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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須知

體育類課程修課方式及重補修注意事項

(一)大一、大二體育類課程修課方式:

1. 日間部一、二年級分成六個時段開課,每個時段分為四或五組上課;進修部一、二年級分成三個時段,每個時段分為三或四組上課。

2. 體育換組於選課系統選課時間辦理,換組僅限同一時段上課班級,換組前仍須至原班級上課,換組後提交「上課出席證明」給新任課教師。

3.體育課程上一學期不及格者,可繼續修習下一學期之體育課程。

4.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得依規定申請編入適應體育班上課;適應體育班之申請,應持持一個月內公、私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診所診斷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於開學第一週至體育室辦理。

5.學期中由於身心障礙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得由原體育課程班級轉入適應體育班,但須檢附原班級出席證明,申請期限至學期第十週止(第十週後不再受理申請,需原班上課)。

6. 運動代表隊(含體保生)及適應體育班同學,不須參加分組選課,但須依學校選課辦法辦理加退選手續。

7.109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同學,需修習校必體育課程-體育(1)/(2)/(3)/(4),方得以畢業。自110學年度(含)後入學同學(學號A110),需修習校必體育課程-體育(1)/(2)各2學分,共計4學分,方得以畢業。 

 

(二)重補修大一、大二體育類課程注意事項:

1.重補修體育校必修課程者,須修習不及格年級與學期之體育課程:

重補修大一上學期體育;須修習大學體育(1)/體育(1)。重補修大一下學期體育;須修習大學體育(2)/體育(2)。

重補修大二上學期體育;須修習大學體育(3)/體育(3)。重補修大二下學期體育;須修習大學體育(4)/體育(4)。

2.重補修體育課程者,得自行選擇合適的班級及項目,於「網路即時選課」時間內透過網路辦理

3.自111學年度起,不開設日間部校必體育課程-大學體育(3)/(4),109學年度前(含)入學同學(學號A109/A108/A107...)重補修方式及抵換如下:

(1)可跨部加選進修部體育必修課程「體育(3)/(4)」抵換。

(2)加選暑修體育必修課程(體育必修課程日間部「大學體育(3)/(4)」或進修部「體育(3)/(4)」抵換)。

(3)加選通識課程「運動與健康促進領域」術科課程抵換「大學體育(3)/(4)」,

例如:加選選修課程「大學體育-高爾夫球(三)」2學分可抵換必修體育課程「大學體育(3)」0學分,

加選選修課程「大學體育-高爾夫球(四)」2學分可抵換必修體育課程「大學體育(4)」0學分。

一經抵換,不可重複認列通識課程學分,並由學生端自行向註課組申請抵換學分相關事宜。

(4) A107級(含)以前入學同學請注意體適能能力檢測須另行通過

(三)修習「全校共同選修體育類」課程注意事項:(自110學年度起改為通識課程「運動與健康促進領域」)

1.每學期可修一門「全校共同選修體育類」課程。

2. 「全校共同選修體育類」課程透過以下二種方式選課:

(1)於「網路加退選登記」時間內透過網路辦理登記。

(2)登記已達標準開班人數三分之二的課程,於「網路即時選課」時間內透過網路辦理選課。

(四)其他注意事項:

重補修或跨部修習大一、大二體育課程同學於選課手續未完成前,須每週擇一門體育課程上課,課後請任課老師簽准「上課出席證明單」,並交至該學期任課老師處,未出示「上課出席證明單」者,依體育成績考核辦法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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