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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注意事項

課程注意事項

一、大一、大二體育類課程修課方式

  • 日間部一、二年級體育課程依學校課程安排分組上課,學生應依選課系統所選定之班級及時段上課。
  • 體育課程如需換組,應於學校規定之選課期間辦理,且原則上限於同一上課時段之班級間辦理。
  • 完成換組前,仍應至原選定班級上課;完成換組後,應依規定辦理相關出席資料移轉。
  • 體育課程不及格者,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重修。

二、適應體育修課注意事項

  • 身心障礙學生或經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與一般學生同時上課者,得依規定申請修習適應體育班。
  • 申請適應體育班者,應依體育一室公告之申請方式及期限辦理,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學期中如因身體狀況改變而有轉入適應體育班之需求,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
  • 適應體育班學生之課程內容及運動負荷,將依學生個別身體狀況與需求適度調整。

三、運動代表隊修課注意事項

  • 運動代表隊學生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選課及加退選手續。
  • 代表隊學生應依教練安排參與訓練及相關活動,並遵守代表隊訓練與競賽規定。

四、體育課程重修及補修

體育校必修課程重修或補修者,應依原應修學期及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各學期課程對應如下:

原應修學期 應修體育課程 備註
大一上學期 大學體育(1)/體育(1) 依學生入學年度及學制適用之課程名稱辦理。
大一下學期 大學體育(2)/體育(2) 依學生入學年度及學制適用之課程名稱辦理。
大二上學期 大學體育(3)/體育(3) 適用於依原入學年度規定仍須修習體育(3)者。
大二下學期 大學體育(4)/體育(4) 適用於依原入學年度規定仍須修習體育(4)者。
  • 重修或補修體育課程者,得依學校選課規定選擇符合規定之課程及項目。
  • 如涉及跨部修課、抵換或其他特殊情形,應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體育課程與畢業學分

入學年度 體育修課規定 說明
依原入學年度規定辦理之學生 依各入學年度課程規定 如涉及體育(3)、體育(4)或其他舊制體育修課要求,請依原入學年度相關規定辦理。
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大學體育(1)、大學體育(2) 依學校相關規定修習大一體育必修課程。

※ 實際修課及畢業學分認定,仍應依學生入學年度、學制及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體適能檢測注意事項

適用對象 體適能檢測規定
115學年度起入學之日間部學生 體適能檢測不列入畢業門檻,採隨班檢測方式辦理,檢測成績占大一必修體育課程學期成績20%。
114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日間部學生 體適能檢測仍列為畢業門檻,應依學校相關規定完成檢測並通過。

體適能檢測項目:

  • 心肺適能:三分鐘登階
  • 肌耐力:一分鐘仰臥起坐
  • 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 瞬發力:立定跳遠

體適能檢測相關時間、地點及補測方式,請依體育一室最新公告辦理。

七、其他選課注意事項

  • 學生應於學校公告之選課期間完成選課、加退選及相關異動手續。
  • 體育課程之開課班級、上課時間及課程內容,依當學期選課系統及體育一室公告為準。
  • 如遇課程異動、場地調整或其他特殊情形,請依體育一室公告及任課教師通知辦理。
  • 如有課程修習、重修、抵免、抵換或其他選課相關問題,請洽體育一室確認。

※ 重要提醒:學生之體育修課及畢業資格認定,應依其入學年度、學制及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如網站內容與最新法規或公告不一致,請以學校最新公告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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