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選課
Q1、必修體育課可以大三、大四再修嗎?
A:大一、大二體育課為必修,除特殊理由,需依年級修課。(自110學年度入學起日間部改大一體育課為必修。)
Q2、與必修課衝堂時可不修體育課嗎?
A:可換時段上課,全衝堂則至進修部修課,除特殊理由,不能不修課。
Q3、大三、大四體育選修課是否能抵大一、大二體育課?
A:大一、大二體育課為必修課,大三、大四體育選修課不可抵大一、大二體育課。
(自111學年度起,不開設日間部校必體育課程-大學體育(3)/(4),109學年度前(含)入學同學(學號A109/A108/A107...)重補修方式及抵換,詳見"教學資訊-課程說明-選課須知"說明)
Q4、體育必修及全校共同選修課達上限是否可以加選?
A:不可再加選。
Q5、全校共同選修體育課開課人數為幾人?
A:開課人數最低為30人。
Q6、參加代表隊是否可抵體育學分嗎?
A:一般生經教練同意參加代表隊者,一上必須同時在原班上課,一下以後才能加入代表隊名單抵學分。
Q7、大一、大二必修體育分組如何網路選課?
A:學期末公告體育分組網路選課時間,未參加登記者,視同放棄電腦志願選項分發之權利,將直接由電腦分發組別。
Q8、是否可跨部修體育?
A:依選課辦法第六條規定,跨部選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開課單位主管核准,得跨部修課:
(1)延修生。
(2)應屆畢業生,因衝堂而又必須修習該科目始可畢業者。
(3)轉系生、轉學生,其補修科目與所修科目衝堂者。
(4)加修輔系、雙主修學生,其加修科目與所修科目衝堂者。
(5)復學生,因原課程停開者。
(二)申請跨部選課者,由教務處統一於作業時間內處理學分不同更正,超過作業時間需至註冊課務組填寫學分不同申請單。
Q9、如何重(補)修體育課?
A:
一、重補修體育課程者,須修習不及格年級與學期之體育課程,且同一天不得修習兩門體育課程,惟九十四學年度(含)以前入學者,依下列開課名稱重補修:
重補修上學期體育(一);須修習體育(1)。重補修下學期體育(一);須修習體育(2)。
重補修上學期體育(二);須修習體育(3)。重補修下學期體育(二);須修習體育(4)。
二、重補修體育課程者,得自行選擇合適的班級及項目,每學年度開學於「網路即時選課」時間內透過網路辦理。
三、重補修或跨部修習大一、大二體育課程同學於選課手續未完成前,須每週擇一門體育課程上課,課後請任課老師簽准「上課出席證明單」,並交至該學期任課老師處,未出示「上課出席證明單」者,依體育正課成績考核辦法予以扣分。
四、重補修體育課程者,若課程全部衝堂者可於「跨部現場選課」規定時間辦理跨部選課。
五、如同一天選修兩門體育課,請自行評估身體狀況並自行負責。
Q10、如何體育換組、時間為何?(自110學年度起改由線上自行加退選)
A:一、辦理時間為每學期開學週及期末現場選課日。
二、地點:依公告地點辦理
三、體育換組辦法:
(一)僅限同一時段上課班級交換組別。(例星期一3、4節課僅能與星期一3、4節上課的同學互換組別)
(二)請於每學期「網路即時選課」時間自行加/退選人數尚未額滿之體育課程。
Q11、同一天可以修兩門體育課嗎?
A:無論必修或選修,同一天不得修習兩門課程。(自111-2起請同學自行評估身體狀況並自行負責,不限修課堂數)
Q12、體育選修限修幾門課?
A:每學期每人限修一門課。
Q13、體適能門檻未通過需要補測方式有什麼 ?
A: 未於該班檢測時間參加檢測者,補測時間會於每學年度上學期另行公告補測時間;臺北校區檢測時間為每學年度上學期,高雄校區檢測時間為每學年度下學期;如其他時段有補測需求請查詢「i運動資訊平台」-使用「體適能檢測場次」查詢「一般檢測」提供測驗之日期、時間檢測完成後檢附資料繳至體育一室。
運動場館
Q1、健身房開放時間?
A:依現場公告為主。學期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點至14點及17點至晚上21點半(21點停止進場,21:20清場)(上課時間除外),詳細開放時間請至體育室網頁查詢「場館開放時間」。
寒、暑假暫無開放;如有變更請查閱體育室公告。
Q2、如何借用體育場館?
A:依「實踐大學台北校區運動場館管理實施細則」辦理借用手續,詢問請來信 gym@g2.usc.edu.tw。
Q3、游泳池寒、暑假是否有開放?
A:依現場公告為主。游泳池非溫水游泳池,寒假不開放。
Q4、游泳池開放時間?
A:依現場公告為主。每年四月至十月,學期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5點至晚上7點(上課時間除外),詳細開放時間請至體育室網頁查詢「場館開放時間」,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Q5、器材借用時間?
A:一、個人借用,學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10-17:00。(依現場公告為主)
二、於112學年度起,恕不外借號碼衣;如比賽需借用比賽球,請於上班時間借用(星期一至星期五,08:10-12:00/13:10-17:00)。
三、碼錶、電子哨等為老師個人物品,不提供學生外借,教職員借用時請填寫器材借用表,由教職員借用,於上班時間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