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適能能力
(一)日間部大一實施體適能檢測(自108學年度入學起改為大一實施檢測)
(1)經本校98.2.24教務會議通過體適能列入學生基本能力指標之一;請至「校務資訊系統」之「SB0107畢業門檻」專區查閱。
(2)檢測項目為1.心肺適能(三分鐘登階)2.肌耐力(一分鐘仰臥起坐)3.柔軟度(坐姿體前彎)4.瞬發力 (立定跳遠)。
(3)四項中有三項不符教育部標準者,須參加體適能加強班,課程包括「健康體適能與生活」、「有氧與器械操作」及「伸展與核心肌力」,課程結束並參加「體適能後測」。「體適能加強班」課程,另行公告。
(4)持公立或教學型醫院證明者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至體育室櫃台提出「申請免測」,經任課老師核可後得完成申請免測手續,本項成績以術科成績代替,並註記「通過本校體適能力」。
(5)未於該班檢測時間參加檢測者,補測時間另行公告;臺北校區檢測時間為每學年度上學期,高雄校區檢測時間為每學年度下學期;如其他時段有補測需求請查詢「i運動資訊平台」-使用「體適能檢測場次」查詢「一般檢測」提供測驗之日期、時間檢測完成後檢附資料繳至體育一室。
(6)「通過體適能檢測者」:體育成績依通過項目給分,並註記「通過本校體適能力」。
(7)「未通過體適能檢測者」:參與加強班課程者,體育成績依加強班課程給分,最高12分。全程參與加強班課程者,則註記「通過本校體適能力」;未全程參與加強班課程者,則註記「未通過本校體適能力」。
(8) 「未參加檢測者」及「未參加加強班課程者」,體育成績之體適能檢測以0分計算,並註記「未通過本校體適能力」。
(二)體適能檢測流程
(三)體適能112學年度檢測標準
1.心肺適能(三分鐘登階) |
男體力指數≧48.2 |
女體力指數≧46.7 |
2.肌耐力(一分鐘仰臥起坐) |
男≧32次 |
女≧23次 |
3.柔軟度(坐姿體前彎) |
男≧17公分 |
女≧24公分 |
4.瞬發力 (立定跳遠) |
男≧181公分 |
女≧126公分 |
5.身體組成(BMI) |
18.5≦男≦23.9 |
18.5≦女≦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