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館辦理球類競賽借用規範 (113年度修正)

運動場館辦理球類競賽借用規範(113年度修正)

  • 為維護全校師生平日中午12:00~13:00使用體育場館之權益,特訂定校內單位辦理球類競賽借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 本規範只提供系所或社團舉辦公益球賽,不得為營利性質及嚴禁向參賽單位收取報名費用。
  • 每學期於開學第3週由學生會召開場地協調會。
  • 場地協調結果送交體育室存查。
  • 每學期間不含開放自由練習8週,上下學期新生盃、系際盃各2週以及開學第1週與期末最後1週外,可提供場協的週數至多為6週。
  • 未經場地協調之活動或收取報名費用之活動,則由體育場館租借系統辦理例假日借用,收費標準請參考「實踐大學台北校區運動場館收費標準」。
  • 借用規定:
    1. 需以系所或社團為主辦單位,多系所或多社團聯合舉辦時需指定主辦單位,並由主辦單位之主管單位審查活動企劃書後申請之。
    2. 同時段可多系舉行比賽。待賽程排定後,至少於使用時段5個工作日前檢附賽程表至體育室登記使用面數,未使用之場地,將開放自由練習。
    3. 一學期至多可借用1次,比賽天數不可超過1週(不含例假日即5天)。
  • 辦理程序:
    1. 各活動需經學生會主辦之場地協調會通過後,始得申請。
    2. 填寫校內體育館場地借用申請單(需含負責老師簽名),並佐附活動企劃書,紙本繳交至體育室以供審核,資料不齊恕無法申請,經審核通過後,遂通知申請人攜帶保證金(1個場地6000元整)辦理借用。
    3. 若借用期間發生違規事項,將扣除保證金並停權一年。
    4. 違規事項包括:借用期間未派人到場維護秩序及整潔、冒名申請或審核通過後轉讓他人使用、超時使用影響上課或開放時段其他同學使用從事營利行為、任意移動體育館設備並未復歸場地桌椅及器材、進行任何侵入性或可能具破壞性布置、破壞場地、未依活動企劃書執行….等。
    5. 若無違規事項,於活動結束後全數無息退還場地借用保證金。
  • 本規範經體育室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